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划定我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为工程机械、场(厂)内机械、港作机械、林业园林机械、农业机械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铲车、开槽机、打桩机、混凝土输送泵、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耕整地机械、灌溉机械、植保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蓬江区、江海区全域,新会区会城街道,鹤山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建成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750-35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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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提醒,在《通告》正式实施前,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首先要做好机械的编码登记,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手续。
移动小程序登录,微信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信息采集,编码登记核验: 区县工作人员登记申请账户 : 机械所有单位/个人账号获取方式:管理人员账户一同网页端账号机械机主账户一自行注册。
资料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整理:QL | 江门汇声汇色(微信号:singse) 法律顾问: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