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交警部门收到群众举报 一辆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匝道口 不顾后方来车安危 实施违规倒车行为
交警部门接到举报后 迅速传唤该车驾驶人姚某 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
据姚某交代,8月10日上午,其驾驶小客车行经广佛江珠高速潮连收费站入口匝道分岔口时,因对路况不熟悉误入其他匝道,见到车辆只过了分岔口一点点,侥幸之下于是想倒回重新选择路口。 调查清楚情况后,民警耐心向姚某讲解了在高速公路违规倒车的危害性,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姚某接受教育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并承诺今后一定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最后,民警依法对姚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车道内停车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因不熟悉路况错过路口时 应当保持速度继续向前行驶 不能强行变道、倒车甚至逆行!
高速公路上错过出口后,不要采取紧急刹车、停车、倒车、强行变道甚至逆行等方式强行“纠错”,不然极易引起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将错就错”,保持速度继续前行。 车辆错过高速出口后,在保持匀速行驶的同时,集中注意力留意高速公路的指示牌,寻找下一个出口。
另外,如果从出口向前有服务区,可咨询工作人员该服务区是否有地下通道。如果有,可以通过地下通道到达对面。
“出口早准备,实线禁变道”,在寻找下一个出口时,驾驶人要留意提示标牌,应在提示标牌2.5公里至1公里处就完成变道,变道时正确使用灯光。驾驶人应到下一出口驶离高速后再重新规划路线。
江门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行车错过路口 切勿 急刹、停车、倒车、掉头、逆行 应该 “将错就错”继续行驶 到下一出口下高速后 再重新规划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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