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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群众报警称
办案民警立即对
吴某的银行卡
进行排查
发现吴某卡内
7月11日收入的8万多元
是来自一名江苏省
被诈骗的事主朱女士
近期,朱女士花了几千块在网上报名了二级建造师的网络培训课程。7月11日,朱女士收到了一封挂号信,信中称其报名的培训机构已无法运营,需要朱女士添加客服专员的QQ账号取回学费。
新会公安提醒
新会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应当提高警惕,切勿轻易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收款二维码提供给他人,切勿为了贪小便宜铤而走险。
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取现”而从中非法获取利益,实质上就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资料来源:葵乡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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