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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新会邓某的摩托车2月初被偷了?最后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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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4 09: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

 新会一男子报警声称

自己的爱车在今年的2月份被盗了

最后发现

 他为将当掉的爱车“取回” 

 竟然选择 

!!! 报假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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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
被新会公安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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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邓某来到新会中心派出所报案,称他于今年2月初的一个下午将车牌号为粤J3***5的灰色摩托车停放在会城冈州大道中业兴大厦楼下,直到现在才发现摩托车不见了


根据邓某的描述,2月份停放的车辆,7月份才发现被盗。民警对此产生疑问,但报警人邓某坚称其车是被盗了,希望民警能够帮其寻回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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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民警迅速赶往邓某所指的车辆被盗现场进行调查,并调取了被盗现场及周边的社会视频资料进行查看,纵使民警一帧一帧仔细翻找,也找不到车辆被盗的线索。

于是,民警转换查找方向,从被盗车辆的行驶轨迹着手侦查。这时,民警找到了近期一直使用被盗车辆的一名男子,随即传唤该男子到派出所。



发现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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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经询问男子得知,此车是其于今年5月从新会一寄售行处通过正当手续以2000元购入的。男子向民警提供了车辆的相关证件以及和寄售行老板的聊天记录

随后,民警找到了寄售行的老板。经了解核实,报警人邓某于2021年12月20日到寄售行典当了摩托车(即其报案中坚称被盗的车辆)。

邓某曾与寄售行老板有过口头承诺:如过期不续当,可由寄售行自行处理车辆。根据寄售行老板提供的邓某续当票据,去年7月车辆续当期满后,邓某没有再续当车辆。直至今年5月29日,寄售行老板才将车辆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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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报警人邓某得知车辆已经出售,便让寄售行老板提供车辆买家的联系方式,但买家不愿意提供联系方式给邓某。于是邓某心生一计,去到中心派出所谎报自己的摩托车被盗,想以此办法让民警帮助“拿回”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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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种种证据,邓某对其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并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会公安提醒>>>>

恶意报假警不仅占用和浪费警力资源,还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对于恶意拨打110报警电话以及恶意报假警等浪费警力资源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小编要提醒大家
有困难是可以找警察寻求帮助
但是绝对不能报假警
不能浪费社会公共资源
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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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葵乡警讯

发表于 2023-8-4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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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没钱就赚,不要想旁门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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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1: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心机稳钱先系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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