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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部规范和约束个人行为
提升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地方性法规
《江门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实施2年多来
全民文明意识不断提升
最近江门市文明办重新申明
《条例》规定了
随着私家车拥有量日益增多,停车难成了普遍性问题。部分临街的商户为了招揽生意,方便顾客停车,私装地锁、杂物占道充当停车位,公共空间变成了内部停车场,也有单位在公共空间安装地锁占据“车位”,不仅影响正常通行,加剧车位紧张局面,还违反《条例》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今后,私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阻碍交通秩序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不得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
按照《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阻碍或者以设置地锁、地桩等障碍物的方式妨碍他人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上停车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
呼吁广大的车主朋友:
文明停车有效地缓解“停车难”等问题
营造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
自觉维护社区交通秩序
不要影响其他居民朋友及车辆通行
让“文明停车”成为一种习惯
使文明停车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
杜绝地锁“圈地” 从自己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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