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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上午
在会城同德二路创新中学
临时红绿灯
发现一辆小轿车几次绿灯均未通过
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发现该车驾驶员陈某某
竟在车内睡着了
民警连续拍打其驾驶室车门才醒来
透过玻璃,民警发现
驾驶员刘某正在车内睡觉
敲击车门唤醒驾驶员后
发现车内的酒味扑面而来
怀疑驾驶员有酒后驾车嫌疑
于是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结果为110mg/100ml
经血液样本检测出酒精浓度为133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相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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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提醒一下各位司机
亲朋戚友聚餐喝酒虽然尽兴
但是喝酒一定要适量
量力而为
而且切记酒后一定不能开车
资料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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