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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一位车主
喜提一辆新能源汽车
美滋滋地准备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
找物业协助安装充电桩却遇到了闭门羹
买了车
不能装充电桩,车不就废了
那究竟物业有没有权利
阻止业主安装充电桩呢?
近日,某小区业主黄先生购买了一台新能源电动汽车,并计划在自有车位上安装专用充电桩。但在报装过程中,小区物业公司却以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会损害其他业主权益,需对其申请进行公示并经其他业主同意等为由,拒绝了黄先生的请求。黄先生遂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配合其完成充电桩安装。
资料图片 图文无关
业主在自有产权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符合民法典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居民安装充电桩需经其他业主同意,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时,物业公司应依法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遂判决物业公司为黄先生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盖章,并在后续安装过程中予以必要的配合、协助。
业主对其车位享有专有物权,在专有区域上安装充电桩不属于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服务提供方,有配合业主在其专属车位安装充电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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