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蓬江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涉酒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
蓬江交警大队结合辖区特点,紧盯涉酒事故多发路段及酒后驾驶多发的涉酒场所周边,不定时、不定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今年以来,该大队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83宗,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93宗。
6月8日凌晨,蓬江交警大队在东华二路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1宗 针对涉酒违法犯罪行为,蓬江交警大队采取“零容忍”态度,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2023年04月13日21时许,张某红饮酒后(酒精呼气检测为70.0mg/100ml)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蓬江区松园大道路段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民警查证,张某红属于第二次酒驾,其于2019年10月10日也因酒驾被蓬江交警大队查获。对于张某红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红处罚款二千元,并处六日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22年7月17日2时许,施某兴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蓬江区迎宾大道西时与停放在道路右侧公共停车位上的两辆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对施某兴血液样本进行酒精浓度鉴定,施某兴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30.4mg/100ml(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230.4毫克),施某兴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经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施某兴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2021年11月28日21时许,廖某召醉酒后(血液酒精浓度为187.98mg/100ml)驾驶小汽车行驶至蓬江区杜阮北二路时,与道路中心隔离树木发生碰撞,被撞树木随即倒向对向车道,导致树木再与一辆行驶中的摩托车和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及三车损坏。事故中,廖某召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涉嫌交通肇事罪。经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廖某召犯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二年。
酒驾害人害己,后果严重,蓬江交警大队将继续对涉酒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常态化整治,筑牢交通安全防线。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心理!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 即使你没有酒后开车的行为 也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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