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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车主梁某
喝了酒之后并未开车
却被江海检察院公诉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我只是坐在副驾驶座,并没有开车,怎么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在江海区检察院接受讯问时
车主梁某仍一脸疑惑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31日晚,梁某和施某等人一起在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某酒吧饮酒。至次日凌晨0时许,梁某明知施某饮酒,仍由施某驾驶其名下的小轿车搭载其从酒吧离开,后行驶至江海区江海一路东华大桥南侧引桥处前被设卡执勤的民警查获。
经鉴定,案发后施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162.86mg/100ml。近日,江海区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施某、梁某提起公诉。
图源:江门交警
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分为以下几种
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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