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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注销仍驾车上路
醉酒驾驶机动车
驾驶报废车辆
每一样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有这样一名驾驶人
却把上面三项严重违法行为占全了
5月2日晚,江海交警在辖区道路设卡查处酒醉驾及交通违法行为,20时许,一辆粤JD***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区域,当民警对驾驶人陈某(男)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陈某身上有浓浓的酒气,随即对陈某进行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28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民警随即带陈某去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经检测,陈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44.18mg/100ml,比醉酒驾驶标准值的四倍还多。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陈某驾驶证已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状态,而且其所驾驶的粤JD***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是一辆报废车。
根据陈某的违法行为,江海交警依法暂扣其驾驶的摩托车,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相关法律
驾驶
报废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无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醉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容易造成事故
但总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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