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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态] 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还开除?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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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5-8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未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

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的驾驶员陈某

不仅被扣除工资1万

还被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向社会发布一则
因员工不转发公司广告至朋友圈
被罚1万元并开除的案例
引发广大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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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员工未转发朋友圈被开除


综合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陈某于2013年11月16日到某妇产医院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6月,该妇产医院开展院内员工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日推广信息并对信息转发量进行考核,未达标者按照200元/人进行扣发薪酬。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期间,陈某因未按要求转发,医院共计扣除陈某10000元。

2021年8月30日,某妇产医院向陈某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以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推送相应链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陈某申请仲裁,请求该妇产医院支付其克扣工资、加班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裁决由妇产医院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少发工资。双方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用人单位不应非法干预朋友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0000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提醒: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

网友:很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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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遇到
被要求转发朋友圈的情况吗?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博

发表于 2023-5-8 11: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判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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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8 11: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朋友圈就系私人噶,老板冇权利决定你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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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8 12: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烦就系强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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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8 12: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公司话唔发一次扣200,我可以告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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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11:5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补贴就发,没补贴发毛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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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9 12:49: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ia06 发表于 2023-05-08 12:19
我公司话唔发一次扣200,我可以告佢吗

转发比你老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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