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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民警经查看公共视频,发现一名身穿蓝衣黑裤的男子将电动车开走了。经查,该男子是住在该小区的区某壮(男,36岁,中山人)。3月19日22时许,民警口头传唤区某壮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询问,区某壮称其于3月17日驾驶电动车从中山回到小区门口时,朋友向其借车并承诺很快归还。但当时区某壮的电动车电量告急,于是提出将妻子的电动车借给朋友。随后,区某壮把电动车开到车库停放好并插上电源充电。在查找妻子的车时,其发现了一辆没上锁且没拔钥匙的电动车,于是便把车“借走”给朋友使用。
由于工作忙碌,其忘记了“还车”,直到3月18日20时才想起这件事。随后立即联系朋友询问车辆是否归还以及停放位置,同时打电话告知物业昨天是其将那辆白蓝红颜色的电动车开走的,现正停放在车库出入口附近。随后其将车钥匙交给保安,并请求物业联系车主领回车钥匙。
看见一辆车没拔钥匙
未经车主允许私自将车骑走
使用后停放回附近
这种行为属于盗窃吗?违法吗?
违法、违法,绝对违法!!!
目前,电动车已归还车主,
区某壮因涉嫌偷开他人机动车
被依法予以了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广大市民要规范停放车辆,
加强防盗意识,
车辆不使用时要及时上锁,
避免因为一时疏忽造成财产损失。
资料来源:江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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