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搜索
查看: 2391|回复: 4

[社会动态] 这些保险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3-4-1 11: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三、各地要加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降费率政策落实,也要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制度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


四、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


五、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开展降费核算工作,并按月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以及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9日

f1b796c8ea08dd932fde32941b63c4e8.png



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表于 2023-4-1 11: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可以买吧
回复 好评 差评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4-1 11: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好评 差评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4-1 11: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系未公司一定要帮员工买?唔买点算?
回复 好评 差评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3-4-1 11: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暂时未失业,哈哈哈哈
回复 好评 差评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江门汇声汇色 ( 粤ICP备15082236号 )

GMT+8, 2024-5-18 17:19 , Processed in 0.127539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