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载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近日 一司机为了固定货物 竟让人站在行驶中的货车车厢内
当日下午4时15分左右,新会交警巡逻到司前墟路段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皮卡车中,有两个人站立在车斗上,毫无安全防护措施,惊险重重,交警立马示意其停车。
经询问,驾驶员康某(男,50岁,准驾车型C1)驾驶湘JNB***号轻型货车从司前镇三益村装载货物运往司前墟,途中为了货物的稳定性,让二人站在货车车厢上扶好货物。
交警指出驾驶员和乘客的行为非常危险,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驾驶员康某作出罚款20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责令货卡人员落车进行转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出行。
农用车、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其次,农用车、货车安全性能较差。 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罚款2000元,记3分。
新会公安提醒:人货混载隐患大,车辆在运输行驶过程中,易发生货物捆绑不牢、滑移等现象而挤伤人。希望广大驾驶人以及乘客不要贪图一时便利而置若罔闻,莫把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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