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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是再寻常不过的东西
可在不法分子的眼里
那可是卖钱的好东西
电缆线就这样被“扒皮抽芯”
近日,新会公安破获了一起系列盗窃电缆线案,成功抓获3名涉案“电老鼠”,涉案价值高达20万元。
1月31日,新会公安接到一通信公司工作人员的报案,称其公司在会城的多处通信电缆线被盗。作案人三翻四次进行盗窃,情节恶劣,新会公安马上成立专案小组,力争快速破案。
由于案发路段地处偏僻,案件线索非常有限。为尽快侦破案件,民警多次复勘现场、走访调查、对现场社会视频进行反复查看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线索。随着侦查的深入,民警成功锁定3名嫌疑人李某某(男,31岁)、廖某某(男,38岁)和陈某某(男,38岁,均江门新会人),通过布控,一举将3人抓获。
在严密的证据链面前,面对民警的讯问,3人如实供述了多次盗窃电缆线的犯罪事实。三人均为公司员工,日常负责某辖区的电缆线铺设,因此对辖区的情况比较熟悉,后李某某被公司辞退,三人便里应外合,以工作之便,多次盗窃电缆线,得手后驾驶摩托车离开现场。从1月起,三人共作案40多次,把盗窃得来的电缆线转卖给一废品店。
目前,李某某、廖某某、陈某某以及收购赃物的废品店老板刘某某(男,58岁,安徽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电力、电信和广播电视等“三电”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盗窃“三电”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盗窃“三电”设施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一次贪心、一次冲动
一次放纵、一次疏忽
一次侥幸、一次扰序
都可能会酿成大错
知法守法,远离犯罪
勿以恶小而为之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葵乡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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