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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轻松赚钱而成了诈骗分子的帮凶,这样的蝇头小利你值得赚吗?今年以来,鹤山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拳打击涉诈违法犯罪行为,对本地涉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手机卡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全面开展收网行动,先后抓获27名涉诈嫌疑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人,行政处罚14人,教育处理9人。缴获作案手机、银行卡、电话卡一批,并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出行政处罚单,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反诈宣传显成效,涉诈人员主动投案投案
出租出借电信线路,被依法查处
1月9日,鹤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肖某涉嫌将其申请报装的电信线路出借给他人作电信诈骗使用。民警依法将违法肖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肖某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银行卡出借他人走账而摊上大事
1月12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冯某到共和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冯某供认,其将名下的一张储蓄银行卡及手机借给他人转账刷流水并从中非法获利。经核查,冯某的银行卡当天的银行流水高达约35万元,其中有7.5万元经查证为涉案资金。鹤山公安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冯某予以刑事拘留。
据违法犯罪嫌疑人谢某、冯某、肖某等人交代,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将自已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非法使用。诈骗分子则利用这些渠道用来转移赃款、逃避打击。
经审查,上述人员对其为诈骗分子提供便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搭建通话专线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均为违法犯罪行为,蝇头小利很可能会让你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鹤山公安将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依据,坚决依法打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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