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侥幸”是不少违法驾驶的主因
总以为不会遇上交警
但是
“常在河边走 哪有不湿鞋”
违法终究难逃交警的“法眼”
江海一男子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
再次醉驾+套牌
最终为此付出了代价!
近日,江海交警大队小分队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夜查,对一辆号牌为桂L***96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闫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气,现场民警对其进行快速筛查,测试显示有酒精反应。
随后,现场民警随即要求对闫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但闫某由于“心虚”犹犹豫豫,迟迟不肯配合民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经过现场执勤民警多番警告,该驾驶人终于配合完成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58mg/100ml。
经民警调查核实,闫某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上路行驶,且其在2022年5月10日在蓬江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醉驾。
闫某因醉驾、无证驾驶、使用其他车辆号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被江海交警依法暂扣涉案机动车,驾驶人闫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二次醉驾、驾驶套牌车辆
要付出哪些代价?
醉酒驾驶机动车
01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次酒驾
02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套牌车辆
0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是随便喊喊的口号
是对自己和他人的责任和承诺
一次侥幸可能伴随一次危险
一次大意或许酿成一场事故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遵守法律法规
来源:江门交警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小黑屋|江门汇声汇色 ( 粤ICP备15082236号 )
GMT+8, 2025-5-3 13:13 , Processed in 0.13081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