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市民春节期间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台山台城街道设置桂水村隔凹垂钓场旁、香雁湖村合水公园广场内两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域。
市民朋友可以在2023年1月13日至2月5日18时至23时(即农历十二月廿二至正月十五)到上述指定区域燃放。
目前,台山辖区共有4个烟花爆竹零售点,请各位有需要的市民朋友自行前往购买。
(一)不得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影响他人休息;
(二)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烟花爆竹燃放完后要及时清理余火残片和垃圾杂物。
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关于禁止燃放和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台城城区范围内,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