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悉“酒驾”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 但很多人以为 酒后骑电动车也是酒驾!!! 情节严重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新会公安交警在新桥岗开展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时,发现一辆载有5个人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前方摇摆不定地驶来,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检查。
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钟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遂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高达251mg/100ml,后经抽血酒精检测结果为282.7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钟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其电动三轮车不但无号牌,还属于超标电动车,是禁止上路行驶的!经核查,钟某曾于2021年4月11日在三和大道被交警查获醉酒驾驶,没想到钟某不思悔改,再次冒险醉酒无证驾驶。 最终,钟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无号牌车辆、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新会公安交警依法处以罚款1400元。同时,钟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交警部门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但如果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则按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罚。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将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入刑,追究刑事责任。
新会公安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驾驶 不管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都是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一律依法查处!
来源:新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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