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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 2025年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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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鹤山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采取由鹤山市应急救援和保障中心与队员签订劳动合同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队员4名。

一、工作职责

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是一支受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直接管理的准军事化队伍,是负责鹤山市森林灭火、应急抢险的常备性队伍。队员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指令处置森林火灾、抗洪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雨雪冰灾应对、事故灾难救援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

(二)协助本地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巡护督查、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

(三)协助做好本地区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森林防灭火等应急救援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根据指令执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岗位

应急救援大队队员4名。

岗位工作包含值班任务,即:日班值班、夜班值班、周末值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体素质可以参加并完成3000米以上中长跑等高强度运动。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至25周岁以下,身高1.65米以上。

(二)不予报名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优先录用条件

1.部队退役士兵;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B2及以上驾照,无人机操作证,具有机修、汽修、电机维修等专业相关技能证书二级(技师)或工程师及以上技能证书;

4.持有医护或救护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持有应急救援技能(消防员资格证、水域救援证)等相关证件。

以上四类人员优先录用,视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30周岁。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15日17时。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考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将以下内容打包发送至邮箱79328512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xxx(姓名)+应聘”,应聘者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1.《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照片;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大专以上学历同时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

4.应聘者近期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5.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提供照片)。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考试环节。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后续招聘考核,招聘考核时间以通知为准。

(一)体能和实操测试

应急救援大队队员体能测试项目为规定时间内完成3000米跑步、俯卧撑等。

(二)面试及提交材料

1.电话通知面试时间;

2.面试时需提交《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队员招聘报名表》、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退伍证、驾驶证等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岗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则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yjglj/)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保障

(一)工资、福利等待遇按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有关规定执行,参考年薪约8.6万元(含五险一金、值班补贴)。

(二)应急救援队员分为Ⅰ、Ⅱ、Ⅲ级,试用期转正后为Ⅲ级队员,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年限逐年晋升。

(三)一日三餐有补贴,提供住宿。

(四)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应急救援人员相关优惠政策。

九、其他事项

(一)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0750-8883705,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联系人:陈生、杜生。

附件:鹤山市应急救援大队招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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