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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门市公安局
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发出
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登记证书作废的通告
4月份和5月份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有32633辆
(2024年第4批)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经核查,我市现有14712辆(其中大型汽车103辆、挂车11辆、教练汽车32辆、普通摩托车14040辆、小型汽车525辆、小型新能源汽车1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仍未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现将2024年4月全市逾期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men.gov.cn/bmpd/jmsgaj/zwgk/tzgg/index.html)公布,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750-12123。
附件:
2024年4月全市逾期
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扫描二维码即可查看详情)
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24年5月15日
(2024年第5批)
经核查,我市现有17921辆(其中大型汽车99辆、挂车9辆、教练汽车12辆、普通摩托车17354辆、外籍汽车1辆、小型汽车446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仍未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现将2024年5月全市逾期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江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iangmen.gov.cn/bmpd/jmsgaj/zwgk/tzgg/index.html)公布,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
2024年6月17日
资料来源:江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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