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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开平车主注意,这些地方禁止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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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5 14: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规范开平市城区

车辆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秩序,提升街道形象,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营造更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切实规范开平市城市道路停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开平市城区内开展机动车乱停放及私自占用停车位专项联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规定停放在相对应停车泊位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占用人行道。

二、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非机动车泊位、交叉路口等地方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对长期占用城市人行道及其它停车泊位的无号牌车、报废车等车辆,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自本通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自行清理,逾期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拖离并处理。

四、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对在机动车道禁停区域停车和人行道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市公安交警部门将给予处罚;对违规占用停车泊位和人行道行为的,城管部门、属地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14日

 

来源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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