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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新会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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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11:3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

注意事项的通告

根据区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清明节期间在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区域内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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