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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新会一男子搭4朋友街上“兜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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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2 14: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一名男子与朋友吃饭喝酒后

用电动三轮车搭载4名朋友回家

以为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不违法

结果被交警查出醉酒驾驶



酒后搭4个朋友兜风


2022年11月25日晚
新会交警会城中队
在冈州大道中新桥岗
开展酒驾醉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
20时30分,一辆载有5个人的
电动三轮车从前方摇摆不定地驶来
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
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停车
但驾驶人竟无视执勤民警
驾驶车辆驶入内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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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还酒驾

经查,该车驾驶人为钟某(男)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电动三轮车无号牌

经询问,钟某交代

其与车上4名朋友一起吃饭时喝了药材酒

饭后搭载这4名朋友回家

以为驾驶电动三轮车不会被查

所以见到交警查车也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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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

电动三轮车属于电动摩托车类别

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需要持证驾驶

并且电动三轮车属于货运车辆

除乘坐驾驶员本人外,不能搭载其他乘客

经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结果为251mg/100ml

后经对其血液样本进行检测

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82.71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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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第二次酒驾


同时民警还发现钟某并非初犯

其曾于2021年4月11日

在三和大道因醉酒驾驶

被新会交警城南中队查处

本次是第二次醉酒驾驶了

目前,新会交警根据相关条例

对钟某醉酒驾驶、驾驶无号牌车辆上路

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合并处以罚款1400元

并对其醉酒驾驶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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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醉酒驾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还是提醒一下各位司机

亲朋戚友聚餐喝酒虽然尽兴

但是喝酒一定要适量

量力而为

而且切记酒后一定不能开车



资料来源:江门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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