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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重要通告!全恩平禁止!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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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3 17: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历二月至清明期间

各地素有祭奠先人

寄托追思的传统习俗

一些民俗行为用火多

近日
恩平市人民政府发出重要公告
明令禁止以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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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人民政府
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公共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4月2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区为禁火区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引起的森林火灾,将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7176723)或拨打电话 12119报警。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各位街坊一定要注意用火
一旦发现火警
定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资料来源:恩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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