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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事关江门幼儿园!市教育局最新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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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5 15: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

关于

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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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府〔2023〕22号

JMFG20230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江门市贯彻<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日 


01
编制背景

2022年,省出台了《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教基 (2022] 33号,以下简称《省指导意见》)文件,对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指导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江门市贯彻<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江门将加强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

具体如下

02
相关内容

配建主体:由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配套建设。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活动。

管理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遵循“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遵循以县为主、属地管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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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家长都会关心

幼儿园是公办还是民办

相关部门也明确了

办学性质是公办幼儿园

配置标准如下


03
配置标准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 (每户按不低于3.2人计) ,预留一所6个班或以上 (每班按30座计) 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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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会有街坊疑惑

如果小区达不到建设幼儿园的要求

小区的孩子上幼儿园该怎么办?


04
主要内容

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包括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须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可单独或联合多个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采取新建幼儿园或改建、扩建原有幼儿园方式落实学位。其中联合共建可以按照当地学位成本(含建设与用地费用)和须配建学位数出资。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学位成本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统筹解决幼儿园用地和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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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2018年12月24日发布的

《江门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

(江府〔2018〕32号)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整理:QL |  江门汇声汇色(微信号:singse)
法律顾问: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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