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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四部门联合印发
《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管理条例》中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费
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平板……
民办义务教育收费
要坚持公益属性
《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十五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
《管理办法》明确,民办义务教育收费要坚持公益属性,全面落实非营利性和成本补偿原则,从严加强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
不得跨学期
或学年收取学费
《管理办法》明确了收费项目、管理方式和定价权限。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其中,学费及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授权各地级以上市、县人民政府制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规定实行分类管理。
学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期或学年收取。学校提高收费标准,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只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新入学学生,老生收费标准不予调整。学校降低收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学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不得重复收费。
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费用,学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的,学校可代收费。
设置“学费标准
调整最高上限”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学校收费调整间隔期和调整幅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
对于现行学费标准比本市、县同阶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2倍还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予提高学费标准。确有必要的,经市、县教育部门充分论证必要性,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第九条定价流程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
购买平板电脑等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相关规定,向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不得收取教科书费。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同时
广东省教育厅也发布了
关于公布广东省教育乱收费投诉
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的公告
关于公布广东省教育乱收费
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的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投诉举报咨询途径,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的相关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属学校均设立了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咨询答疑。
如需投诉举报、咨询教育乱收费问题的,请按公布的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反映、咨询(详见附件)。其中,投诉举报要求有具体线索材料和佐证资料。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附件:
1.广东省各地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一览表
2.广东省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省属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投诉举报咨询电话和邮箱一览表
在江门的具体
投诉举报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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