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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
注意事项的通告
根据区政府颁布的《森林防火禁火令》的要求,清明节期间在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区域内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来源: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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