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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新会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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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0 16: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新会法院对一起涉年息

高达2800%的高利贷案作出判决

这也是新会首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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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于2020年2月至2023年2月期间,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先后多次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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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配图、与内容无关

经审计,李某累计向廖某等17人发放贷款227万余元,廖某等人实际已还总额255万余元,其中还本金额207万余元(部分本金尚未归还),利息48万余元,计算得实际发放年利率为40.53%至2800%。

另查明

李某在家属的协助下

全额退出违法所得4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险性考虑,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

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缓刑一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48万余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0月21日施行)明确规定:违法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前款中的非法放贷行为,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醒


01

高利贷风险大

高利贷是一种非法的贷款服务,利息极高,且极易引发其他犯罪活动。这些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人们急需资金的心理,引诱他们掉入陷阱。因此,若有资金需求,应向合法的金融机构申请,拒绝来历不明的机构或个人提出的贷款诱惑,避免陷入高息贷款陷阱,防止人身、经济权利遭受不法分子的侵害。

02

警惕“砍头息”风险

“砍头息”是指在支付借款本金的过程中,预先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借到的本金低于借据约定的借款数额,此外在逾期之后仍然按照借据约定的借款本金计算利息。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对借款人极为不公,常常让借款人陷入无法按时还款的困境。

资料来源:新会检察、新会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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