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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摩电驾驶人和汽车驾驶人
总喜欢在驾车时使用手机
聊微信、刷视频
有这样行为的驾驶人
还认为不会出任何问题
殊不知“低头族”也是一大“杀手”
事故案例
5月9日12时30分许,林某某驾驶粤J4H***二轮摩托车自侨星路往崇文路行驶时,因注意力集中在手机上,未及时观察路面状况,与从明兴路往振兴一路方向行驶的粤JU2***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林某某受轻伤。
经调查,林某某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驾车途径事发路口时,林某某左手持手机,且注意力一直在手机上,并未观察前方道路情况,是导致这起事故的一方面原因;粤JU2***小轿车驾驶人黄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是导致这起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驾驶人林某某和小轿车驾驶人黄某某均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者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证3分。
新会公安提醒
开车可以开心,但不能分心
行车途中
不要接打电话、玩手机
不要边开车边操作导航
不要吃东西、抽烟
不要弯腰捡东西
多一分专注,多十分安全
同时,也再次强调
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葵乡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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