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业务恢复办理时间
2023年5月8日0时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线上服务同步恢复。
三、温馨提醒
(一)原定于2023年5月发放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定期待遇、工伤保险(含职业伤害保障)定期待遇、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将提前至4月25日前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和未提前发放的待遇将于5月底前完成补发。
(二)2023年5月1日0时至5月7日24时,全省各类公共服务窗口、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暂停受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业务,公共服务窗口按照原工作时段提供咨询服务。停止受理业务时段不计入相关业务办理时限,期间需办理业务的人员可于系统升级完成后补办业务,应发待遇按规定予以补发。
(三)2023年5月1日0时至5月7日24时,全省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费用暂停联网结算,期间门诊、出入院的工伤职工可于系统升级完成后办理补就医登记和联网结算,也可自费结账后按零星报销方式处理。系统停机升级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职工应及时办理出院和联网结算。
(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的线下(大厅)收件服务正常开展,线上办理服务恢复时间根据系统重新上线情况确定。
(五)停机期间,市、县(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经办窗口可受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系统恢复后再行审核。
由此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疑惑,请致电12333或12345。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