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相关规定,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资格校对手续 (失业签到)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指引
打开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并登录,选择城市为“江门”, 选择“社保”→“失业”。
“失业”菜单“失业保障”模块,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选择“失业保险金资格校对手续”后,点击“开始办理”。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在当月主动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也可到市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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