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前,年轻一代婚育观念正在发生改变,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日益明显。2020年,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降至2.62人,较2010年减少了0.48人。家庭观念变化带来的延迟婚育、不婚不育,成为我国生育水平下行的最主要因素。
全国适龄人口初婚年龄不断推迟,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从20世纪80年代的22岁持续上升至2020年的26.3岁,初育年龄推迟到27.2岁。
育龄妇女生育意愿持续走低,2021年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64个,低于2017年的1.76个和2019年的1.73个,而作为生育主体的“90后”“00后”仅为1.54个和1.48个。
女性现有子女数由2019年的1.63下降到2022年的1.19。女性终身无孩率快速上升,2015年为6.1%,2020年接近10%。
生育向来都是一道女性职场难题。
这些问题不是朋友间的寒暄,而是今年30岁的北京求职者张梅在过去半年的面试中常常被问到的问题。
根据国家现有规定,企业面试时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但张梅回忆,她所应聘的企业几乎都会通过旁敲侧击来得到想要的答案。
而已婚未育者面对的招聘条件,可能更加苛刻——这是北京市民林华近几年参加了20多场招聘后总结出来的。她曾在面试现场多次被问及是否有生育打算,还曾被委婉询问过是否愿意承诺3年内不要孩子。
事实上,妇女遭遇职场生育歧视现象存在已久。智联招聘发布的《2022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1.2%的女性在求职中被问及婚育情况,高于上一年的55.8%;38.3%的女性表示婚育影响职场前景。
基于此类现象,相关法律政策为女性职工撑起“保护伞”。如:
去年修订通过、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第十六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不得以性别、婚姻、生育等为理由拒绝招录某一性别或者提高某一性别的招录标准。但是根据性别比例平衡指导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某一性别采取优先、优惠措施的除外。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此外,对于怀孕与刚生产完的女职工的各项权益和福利保障,我国的法律也是相对完善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时间还可增加。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等等。
但即使有这些明文规定,有的企业却未给予女性足够的保障,职工的维权成本很高,而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
在这种前提下,有媒体建议,地方监管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应该畅通监管渠道,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加便捷的投诉、举报、申诉的渠道。此外,工会、妇女组织等,也应该站出来为她们撑腰
。只有维权通道更畅通,女性合法权益的保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丽云也给出建议:劳动者可借助工会系统反映问题、向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咨询、去基层法院的咨询窗口寻求帮助。
生育是女性的天然权利,也是人类社会赖以发展的前提,面对我国人口生育率持续下降的现状,如何正确保障女性生育的合法权益,具有更现实的意义。
期盼出台更多大力有效的保障,让女性在职场更有底气!工会“娘家人”永远站在身后支持你!
最后,为你准备了一份
来自广州市妇联近日制作发布的
《广州市女性生育保障指南》
“十问十答”图文科普一步到位
女性职工朋友们快来“码住”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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