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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江门人赚快钱机会来了!最高奖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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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2-10 17: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工人最想是什么?

当然是什么都不用做

躺着动动手指就能赚钱

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个

赚快钱的合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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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江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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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并对符合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最高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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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如下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我市制定印发了《江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举报人依法实名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对符合规定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办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那么,举报哪些违法行为

可以获得奖励?

奖励金额分别有多少?

下面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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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

举报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并且符合《办法》规定的获奖条件,

可以获得相应金额为人民币

3000元到30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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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市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并依法查处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1、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氧化等建设项目,并投入生产的; 


2、因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政府依法责令关闭、取缔,或被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停产整治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3、未经批准擅自启用被查封的污染物排放设施、设备。


02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市生态环境局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如举报人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证,且经查证后,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单位相关负责人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15000元奖励


1、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下的。


03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的,经市生态环境局查证,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如举报人积极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证,且经查证后,案件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给予举报人30000元奖励:


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6、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7、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举报?

举报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顺利拿到奖励?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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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人的赚钱机会

小编已经告诉你了

看你能不能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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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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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0 23:58: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有发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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