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大家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哦 毕竟交警蜀黍 对于严查酒驾可是全年无休的哦! 第一次酒驾“罚”!
第二次酒驾“拘”!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
12月1日21时43分许,新会交警在冈州大道西金沙广场岗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时,查获凌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验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发现,凌某,在2020年1月19日在司前镇元咀路段酒后驾驶被新会交警查获,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驾驶证由A2降为B1B2。这一次,凌某不思悔改,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新会交警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B1B2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12月1日23时41分,蓝某某驾驶粤JB27**小型轿车由司前中心大道往新开公路方向行驶,被新会交警截查。民警对蓝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发现,蓝某某曾于2021年11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是蓝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新会交警对蓝某某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2天、吊销驾驶证并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12月6日20时49分许,新会交警在会城龙昌路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粤J380**二轮摩托车搭载一名年约3、4岁的幼儿,从龙昌往肇康方向驶来,行驶形迹可疑。于是,民警上前拦截该车进行盘查及酒精测试。在现场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中,驾驶员莫某某酒精含量值为11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进一步的身份核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莫某某,于2020年因醉酒驾驶被新会交警查处过,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目前属于无证驾驶。
当晚,民警依法暂扣涉事摩托车,并将驾驶员莫某某带至江门天地方正鉴定中心进行抽血酒精检测,结果为14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新会交警依法对莫某某在吊销驾驶证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资料来源:新会交警 江门哪里可以做核酸? 江门有哪些发热门诊? 阳了应该吃什么药? 哪里找江门线上诊疗+药品配送? 江门家庭医生的联系方式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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