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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物管职员私吞住户停车费,住户还可以正常停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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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1 16:01: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想咨询一下,我租用某小区的小车停车位,与当时正常在职的物业管理经理微信上沟通并通过该微信转账缴纳租用停车位可使用至2026年8月31日的费用,有开具盖有该小区名字的物业管理业务章的收据,但后来由于该经理私自挪用该笔停车费,并未上交其公司财务部(我并不知其内情),后续因物管公司内部人员变动,换了新的经理上任后发现此事,并报警处理,我也积极尽自己的义务协助该物管公司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现在物管公司向我反馈,说由于前物管经理的案情未有结果,要求我如需继续使用停车位就要重新缴纳停车费,这是否合理?我是否应当缴纳新的停车费?
发表于 2024-10-21 17:20: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物管公司要求您重新缴纳停车费是不合理的。您已经支付了至2026年8月31日的停车费,并有转账记录以及收据予以证明,因此在此期间内,您无需再次支付停车费。前物业经理私自挪用停车费是其个人行为,与您无直接关联;物管公司不能因内部问题而要求您承担额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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