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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新会一女子为博关注,竟做这种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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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3 16: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新会一女子通过自媒体
短视频等渠道捏造、传播虚假信息
最后被警方找到
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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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公安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段1分多钟的短视频,视频中发布者讲述了外地的一宗恶性“案件”并配文“这样的人连畜生都不如害人害己”

警方发现,该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引起本地网民关注,让人真假难辨,于是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过走访调查和反复核实,证实该视频内容不实,对广大网民产生误导。随即民警依法将视频发布者林某(女,新会人)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讯,林某对自己传播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称为了博关注、蹭流量,恶意编造并制作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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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民警的法制教育,林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已触犯法律,后悔不已。 目前,新会公安已依法对林某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及时清理相关谣言信息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要提醒


1


自媒体创作者不能为了获得流量哗众取宠、编造虚假事实、蛊惑不明真相的人,欺骗社会公众。

2


广大网民更要谨慎对待信息来源,学会识别、辨别信息的真实性。不盲目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以免无意中成为谣言传播者。

2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携手营造一个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空间。

资料来源:葵乡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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