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台山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小汽车停放在辖区一公共停车位接连多次被人在地上放钢钉扎破轮胎。接报后,北门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民警向车主了解情况,车主表示在现场停车时没有与人发生纠纷,希望民警能尽快找出扎车胎“黑手”,挽回损失。
民警随即在附近进行走访摸排、调查取证,快速锁定嫌疑人的身份。民警循线追查,于6月21日下午,将嫌疑人陈某(男,43岁)抓获,现场查获作案用的钢钉一批。
到案后,陈某如实交代了其故意放置钢钉扎破他人轿车车胎的事实。原来,陈某因为没有固定停车位,便经常将爱车停放在楼下公共车位,久而久之,他便将这个位置当成了自己的“专用停车位”。最近,陈某发现停车位经常被他人车辆所“占用”,自己只得四处寻找车位,因此心生不满。为了继续“独享”便利,于是他找来了钢钉趁四周无人时放置地上,将他人机动车的轮胎扎破,谁知这一切难以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
目前,陈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独享”车位方便自己?故意损毁他人车辆“代价大”!公共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其所有权归属于公众,任何个人均无权私自占用。恶意毁坏他人车辆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对于此类违法行为,违法者除了需要承担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的责任外,还将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对于情节严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