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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一男子在恩平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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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2 17: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反诈中心聚焦涉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诈骗犯罪治理难题,以“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对症下药,严打开贩卡犯罪团伙,狠抓源头治理,紧盯重点行业源头,统筹抓好“两卡”违法犯罪打击、防范、治理等关键环节工作。

2024年6月10日至6月16日,江门市公安局组织警力,深入研判、重拳出击,连续抓获55名电诈嫌疑人,其中惩戒32人,行政处罚14人,刑拘9人,有力打击了犯罪份子的嚣张气焰。

其中

恩平一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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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江门市恩平警方接到线索,何某有出借出售电话卡、手机卡供诈骗分子使用从中获利的嫌疑。恩平警方迅速组织民警对线索开展分析研判,发现温某名下银行卡有涉嫌诈骗的情况。经过缜密侦查,


6月15日15时许,侦查民警在恩平辖区内抓获嫌疑人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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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身份信息,拒绝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

1.加强防范意识

(1)妥善保管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

(2)不向他人随意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有效期、安全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3)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关注账户变动情况,定期检查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和余额;

(4)不随意丢弃银行卡刷卡消费或使用ATM设备的交易凭条;

(5)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

(6)下载安装App或在第三方办理业务时,留意相关授权权限,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审慎填写个人信息,避免重要信息被过度搜集或非法使用;

(7)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8)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Ⅲ类户专用于网络支付。

2.及时注销不用账户

长期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3.主动举报

一旦发现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4.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窃取、收买、非法**信息;

(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资料来源:江门邑反诈
编辑整理:ZJ | 潮恩平(微信号:chaoenping)
法律顾问: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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