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目前105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予以公布。
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注意:
(一)不要报读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三)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四)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消课,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向培训机构索要合法票据。
(五)培训预收费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且缴费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费用按监管流程存入监管账户。
对于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如果广大群众发现机构存在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行为,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750-6623781。
新会区持证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截至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