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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全市整治!最高罚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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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5 17: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拟规定
违规携带电动自行车进电梯

最高罚款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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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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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有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违规充电等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中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拟规定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的,对违法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江门开展全市整治行动

5月下旬至6月中旬
江门将在全市范围内
集中组织开展
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
严格整治
违规停放充电
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按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工作通知要求,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夜查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开展夜查行动
5月23日晚,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合市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等多个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社区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联合执法集中夜查行动。

在恩平市,深入辖区高层建筑、自建房、老旧小区,对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停放点、小区楼道等重点区域开展夜查行动,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充电点选址及建设情况,对是否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楼内充电,是否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责令负责人进行对标整改,并现场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进行耐心劝导。督促物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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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分析
电动自行车
火灾的主要原因包括
电池过充、电池单体故障
电气线路短路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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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广东应急管理
江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门消防
编辑整理:ZJ | 潮恩平(微信号:chaoenping)
法律顾问: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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