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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这五类人,可申请江门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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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09:5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民政局联合印布《江门市区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调整江门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微信截图_20240522095223.png

《公告》明确了五类人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城镇社区,并在本市区工作或居住;

2.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元以下;

3.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1.7万元以下;

4.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 未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城镇社区,且入户3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6.7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05元以下;

2. 家庭财产净值人均11.7万元以下;

3.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 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具有江门市户籍;

2. 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3年;

4.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767元以下;

5.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6. 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2.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767元以下;

3.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 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消防救援人员;

2. 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3. 教师、医生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767元以下;

5. 在本市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6. 与本市区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所属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消防救援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所属地提出申请,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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