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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动态] 新会有人发了一条抖音,被判赔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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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8 15:0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各位江门的街坊

如果对商家的服务或者价格不满意
那你会选择怎么做呢?
千万不要学下面这位车主的做法
可能会涉及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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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不应收20元上门拆装费

爱车维修中心的经营店面

属于某小区的临街铺位

而小林是该小区的居民

2022年7月

小林要求爱车维修中心上门补胎

于是店内员工跟随小林进入小区车库

将车胎拆卸后带回店里

并向小林报价补胎费50元

其中包含20元上门拆装费

而小林认为,大家是邻居

不应收取上门拆装费,双方发生口角




抖音上传恶意评价商家视频

次日上午

小林在其抖音号上发布视频

视频文字内容为:

“大家看看这个洗车店了

补个五菱mini轮胎收50块

洗个小车收50,洗个SUV收100

这老板真是‘良心’商家啊

请大家不要去当水鱼”

视频画面内容为爱车维修中心的店面照片

视频背景音乐

为“完了完了,芭比Q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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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在视频评论回复网友时说:

“明码标价?我之前补收30

大家同一个小区

我还开车搭他和工具进去车库拆

他说要收50,这是上门,所以贵些

街坊不是应该守望相助吗?

互相帮助,这样生意才能长做常有吧?”

“其实就是老板超蛊惑

街坊生意有少孔钻都要钻进去赚

要赚到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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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提醒无果后起诉

后爱车维修中心两次提醒

小林停止名誉侵权行为未果

2023年2月,爱车维修中心

在江门市公证处对涉案抖音视频进行公证

公证图片显示涉案抖音视频

点赞数166、评论数396

收藏数12,转发数114

小林于2023年10月才删除涉案视频

爱车维修中心认为小林侵犯其名誉权

遂诉至新会法院

要求公开发布道歉声明

并赔偿经济损失合共19万余元




法院审理结果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小林认为爱车维修中心的补胎服务收费不合理,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或消费者保护协会反映情况,但小林为泄私愤通过抖音账号发布爱车维修中心店面照片并配文“补个五菱mini轮胎收50块,洗个小车50,洗个SUV收100,这老板真是‘良心’商家啊,请大家不要去当水鱼”的视频存在明显不当。

虽然小林作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有作出评价的权利,但小林发布的文字并未客观完整地反映爱车维修中心服务项目的价格(是否包含外出拆装轮胎的费用、清洗的要求和档次),其发表的文字内容可能引发他人对爱车维修中心收费情况的误解。

并且小林使用“请大家不要去当水鱼”语句,明显是在呼吁网友不要去原告处消费;使用“完了、完了,芭比Q了”的背景音乐,明显是有咒骂爱车维修中心倒闭的含义,其言论已经超出评价的合理限度。

从涉案抖音视频传播影响来看,视频内容确易引发网友对爱车维修中心服务的猜疑和误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潜在消费者对爱车维修中心服务的信赖,对爱车维修中心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

综上,小林存在主观过错,导致爱车维修中心名誉权受损,依法判令被告小林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商家维修中心经济损失合共2万元,新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维权要正当,言论需谨慎。在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上发表评论时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作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有作出评价的权利,但评价必须如实、全面、客观,切不可为发泄情绪、博人眼球而触碰公序良俗的底线,甚至逾越法律的红线,否则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资料来源: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编辑整理:ZJ |  江门汇声汇色(微信号:singse)
法律顾问: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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