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顺利开展新会区珠江春季禁渔期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西江、潭江及其支流水域。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要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服从渔业主管部门管理,严禁擅自离港。
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捕捞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监督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电话:
(一)新会区农业农村局:0750-6455777
(二)新会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三)公安部门: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