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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各位街坊
有没有试过借或者
卖银行卡、手机卡给别人?
如果有的话你就濑嘢啦!
涉诈人员主动投案投案
“看到鹤山警方关于《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宣传,我发现之前出借银行卡给他人的行为已违法。”2023年1月12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嫌疑人谢某主动到中山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谢某供认,其曾在2022年11月中旬将银行卡借给朋友用于收网络赌博投注,事后每天收取相应的报酬作为回报。
经查,谢某出借的银行卡在2天内转账涉案流水高达35万余元,其中涉诈资金1.2万余元。鹤山公安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谢某予以刑事拘留。
出租出借电信线路被查处
1月9日,鹤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男子肖某涉嫌将其申请报装的电信线路出借给他人作电信诈骗使用。民警依法将违法肖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肖某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银行卡出借他人摊上大事
1月12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冯某到共和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冯某供认,其将名下的一张储蓄银行卡及手机借给他人转账刷流水并从中非法获利。经核查,冯某的银行卡当天的银行流水高达约35万元,其中有7.5万元经查证为涉案资金。鹤山公安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冯某予以刑事拘留。
据违法犯罪嫌疑人谢某、冯某、肖某等人交代,他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将自已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结算账户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非法使用。诈骗分子则利用这些渠道用来转移赃款、逃避打击。
经审查,上述人员对其为诈骗分子提供便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上述人员作出相应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馨提醒
买卖“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搭建通话专线等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均为违法犯罪行为,蝇头小利很可能会让你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害人害己。
资料来源:鹤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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