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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妈56岁,被小车开车门碰倒了,保险不赔付误工费和抚养费,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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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 20: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妈56岁,已过退休年龄,然后被小车开车门碰倒了,对方全责走保险,定了十级残疾,但是我妈工作的合同过期了,没有续签但是仍然还在工作,而且工资只是走银行转账没有标注工资。然后现在赔款下来了,保险不赔付误工费和抚养费。请问合理吗?
发表于 2024-7-4 08:04: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您母亲属于退休人员,但法律上并未对受害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至于你所说的保险公司不赔误工费,要具体看看对方保险条款的约定。
2.关于抚养费:具体要看您母亲有无需要被抚养的人,如您母亲的父母、未成年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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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17: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网友回复,可参考以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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