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冬季天干物燥
是火灾易发季节
农村田间地头、沟坎坡岭
有时可见枯草和庄稼秸秆
为贪一时方便就地点燃焚烧
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
轻则造成自身或他们财产损失
重则触犯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罗坑派出所民警辅警
在辖区开展“冬雷行动”巡逻防控期间
发现石咀村一村道旁不断有浓烟升起周边弥漫着阵阵呛人的烟雾味浓烟随风弥漫到村道上
遮挡着过往车辆司机的行驶视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上前查明原因 发现一村民正在焚烧田边的杂草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制止并用水和泥土将火扑灭随后对该村民进行了防火知识教育并结合违规用火引发火灾的案例以案释法
经教育劝导该村民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不再违规焚烧杂草
法律小知识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通常会危害到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葵警提醒
野外用火应牢记安全第一特别是春耕秋收的季节应正确处理杂草、秸秆切勿违规野外用火时刻牢记“宁可千日不失火,不可一日不防火”
来源:葵乡警讯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手机版|小黑屋|江门汇声汇色 ( 粤ICP备15082236号 )
GMT+8, 2025-5-2 19:51 , Processed in 0.152127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