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搜索
查看: 3932|回复: 0

[本地动态] 朋友圈发这种东西小心出事!江门很多人发过……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7 18: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快过年了
朋友圈也异常热闹起来
有卖年货的、卖药的、卖特产的
还有卖“加特林”的
不知道“加特林”是什么?
那说到烟花大家肯定知道

181405fc3ir61hnsn3u3gn.gif

重要提醒

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并且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PART1
烟花爆竹能否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了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181406sj7365c08w58x6xx.png





PART2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


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181406vf1voq1wg42ffcdw.jpeg
181407fga7eaoierjvioa7.jpeg




PART3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81407pksas2e0zaiinuma.png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岁末年初
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
安全风险加大
各位烟花售卖商一定要合法经营
各位街坊要购买合规的烟花
并且到允许燃放的地点进行燃放烟花

资料来源:湖南治安、应急管理大百科、星沙应急管理

编辑整理:QL | 江门汇声汇色(微信号:singse)
法律顾问: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江门汇声汇色 ( 粤ICP备15082236号 )

GMT+8, 2025-5-2 22:21 , Processed in 0.132661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