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牌证 是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必要条件 根据“百日行动”部署 交警部门查获多起涉牌证违法行为 现将部分案例进行曝光
▲郑某,驾驶号牌为粤J4***0逾期未检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查获。
▲袁某,驾驶号牌为粤CX***1逾期未检验小汽车上路行驶被查获。
▲余某,驾驶粤JK***3逾期未检验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查获。
▲刘某,无证驾驶号牌为桂TC***F非法改装摩托车上路行驶,被交警查获。
▲无证驾驶套牌车
▲杨某,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交警查获。 相关处罚 ● 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驾驶机动车上路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违者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驾驶证注销或停用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属于机动车违法行为中的无证驾驶。一经查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到期检验的要及时送检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报废 切勿驾驶隐患车辆上路 驾驶人驾驶证到期的要及时换证 驾驶者证有记(满)分的要及时审验 切勿在驾驶者失效期间驾驶机动车 甚至无证驾驶 编辑整理:QLL| 潮恩平(微信号:chaoenping) 法律顾问: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