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搬迁新地址了,我们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
现就职单位要搬迁,原来地址是新会搬去江门,本来家里到旧单位距离8公里,现在家里到新单位距离需要24公里,旧单位地址到新单位地址距离26公里,这种情况,我们员工不愿意跟去新单位地址,我们员工可以要求赔偿吗?按照江门地区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请帮忙详细解答一下,谢谢洛克律师温馨提醒你:
单位新会搬去江门,要看是否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法院认为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在上述例子中,旧单位地址到新单位地址距离26公里,以现时新会江门的交通情况来看,通勤时间并未超过合理限度。劳动者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法院有可能会认为这并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不支持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
顺带普法一下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是都主动劝退的吗? 都是等你主动辞职的 曾经旧厂有人讲过,同市唔超过50公里都冇得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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